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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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桂红[1] 

机构地区:[1]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100011

出  处:《现代商业》2013年第5期264-266,共3页Modern Business

摘  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关 键 词: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项目 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协调 所得税费用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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