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防止冤案、保障人权,需消除司法体系的体制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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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学习与研究》2013年第3期79-79,共1页

摘  要:错案的发生,反映了中国刑辩律师在公检法面前是弱势群体,地位一直较低,几乎没有进步。阅卷难,会见难,尤其是一些敏感案件,往往在开庭前几天才能接触到卷宗和代理人,律师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这是法院误判、产生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增加了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但2012年相关立法还是体现了对律师执业管理的强化,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律师阅卷范围限缩为案件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总体来说,中国司法体制仍然维持以前的格局,公安权力、法院权力过大,对律师是敌对态度,视之为麻烦制造者。中国司法制度改革,防止冤案、保障人权,需消除司法的体制性弊端。

关 键 词:体制性弊端 保障人权 司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冤案 刑辩律师 法院权力 司法制度改革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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