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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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华夏教师》2012年第1期27-27,共1页

摘  要:自2009年1月1日起,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讦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国留学人员 计算机等级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 

分 类 号:G522.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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