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处:《学习论坛》2013年第4期72-75,共4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GFZDKT2012015-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得并科罚金制的场合,是否并科罚金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决定。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我国1997年《刑法》中涉及得并科罚金制的4个条文即第二百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和第三百二十五条中关于得并科罚金制的规定各有不同,在罚金适用与否的判断上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对这四个法条所规定的得并科罚金制中罚金的适用问题,应结合该法条中得并科罚金制的不同特点予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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