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导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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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瑞娜[1] 

机构地区:[1]菏泽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3年第4期91-92,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为了适应小企业会计核算需要,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全国小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企业由于通常不需要提供对外公开信息,因此税务部门是其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考虑到这一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采取“税收导向”为主的原则,在会计处理方面与相关税收规定尽可能相一致,以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事项的处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内容。一、资产减值处理根据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对于当期确认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做税前扣除处理。企业在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具有预提的性质,并未实际发生,属于未经核准的准备金,因而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则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税收规定 导向 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核算 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核算工作 税前扣除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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