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实践:魏晋南北朝孝道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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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仁磊[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南新乡453007

出  处:《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14-17,共4页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153)

摘  要:中国古代儒家传统观念认为,"孝"至少应包含尊敬父母与赡养老人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儒家所倡导的孝道伦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较好的实践。这一时期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孝先于忠、避讳的盛行和孝感故事的兴起等,成为该时期孝道伦理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鲜明特色。由于统治阶级对"孝"的提倡以及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儿子供养老人的现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形成了供养型家庭。

关 键 词:孝道 孝先于忠 避讳 孝感 魏晋南北朝 

分 类 号:B235[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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