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性”论生态美学对象的完整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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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彦顺[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39-43,共5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西方美学中的时间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A720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态美学得以存在的合法性在于其研究对象——与生态相关的审美生活,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完整的,这是生态美学的首要问题;它体现为审美主体在生态环境中的具体生活体验,在其基本的构成上包括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及其时间性三个要素,具体而言,是审美主体的体验奠基于生态环境诸物的质料之上,在时间性上的整体特征是审美主体"始终"指向生态环境;具体而言,这种时间性又有两种基本的可能性,其一是描述生态审美生活的内时间意识的静态构成,其二是从"意义"与"价值"角度,阐述此内时间意识得以形成的动力及其机制,并与艺术美学、设计美学进行比较。

关 键 词:生态美学 时间性 质料 

分 类 号:I01[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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