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并报表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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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凯军 罗允尧 

机构地区:[1]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5期32-33,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是以独立的}一法人实体为对象计征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财务报告主体,它不是法人实体,当然也不是纳税主体,不承担纳税义务。所以,所得税会计中所称“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针对、法人实体说的,特指个别报表的编制单位。个别报表的编制单位,指的是集团内部的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所说的计税基础,就是持有资产、承担负债的法人实体的计税基础,即个别报表编制单位的计税基础。以上是进行合并报表所得税处理的理论依据。

关 键 词:合并报表 所得税处理 法人实体 计税基础 报表编制 财务报告主体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 

分 类 号:F231.5[经济管理—会计学]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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