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案件作出限制“黑律师”出招对抗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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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罡[1] 

机构地区:[1]北京青年报社

出  处:《中国律师》2013年第5期46-46,共1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新规,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人 普通公民 律师 案件 法院 对抗 《民诉法》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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