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意释法”现象批判——以刑事辩护制度为中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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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毅[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610207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9期76-76,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新刑诉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理论上仍然要警惕“曲意释法”的现象。所谓“曲意释法”,即公、检、法机关利用其解释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话语权”.故意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曲解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涵.对刑事诉讼法作出有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辩方的解释.以扩张自身权力并压缩辩护权行使的空间、抑制辩护权的行使。“曲意释法”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存在.将会极大地减损、抵消甚至架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辩护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为此、应当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人的举证责任、辩护律师的惩戒权等争议问题上作出妥当的解释。

关 键 词: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 批判 辩护律师 “话语权” 调查取证权 法的实施 立法原意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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