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2]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出 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171-178,共8页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中山大学“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精品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摘 要:在现代食品市场的匿名交易制度下,消费者需要透明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选择。中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是微观行政管理式的,导致监管部门关注自身职能与权力的边界,而非宏观交易规则的制定与维护。这种情况在瘦肉精这一合法化工品被非法用到食品领域时更为突出。首先,现有的微观分段监管方式不能跨到化工领域进行监管,也缺少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或者合作的机制。其次,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因隶属于地方政府,缺乏执法独立性;在中国还没有把环保问题提上日程时,地方政府往往牺牲社会效益换取地方经济增长,导致食品监而不管。最后,即使有心监管,在以"发证"为特征的"有限准入"的监管方式下,监管部门并不能防止入市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不切合实际的"零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设定,导致一线监管人员监管成效低下。鉴于此,真正的监管型食品安全政策应该回归宏观政策制定,通过规则类政策,促成市场机制的建立,让消费者用脚投票,从而实现食品市场的优胜劣汰,而非人为的关停整改。为此,要转变政府的监管职能,将具体的微观行政管理行为转变为加强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宏观规制规则的制定与维护,即建立"监管分设、多元监督、信息对称"的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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