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医学与法医学之关系辨析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立成[1]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118-122,共5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批准号:10FFX005)

摘  要:法律精神医学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有许多共同之处,但这两个学科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和附属关系,二者之间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因为二者在法律依据、学科渊源及发展历程、学科基础(包括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等)、鉴定人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鉴定的目的和任务、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性质、鉴定过程中对案情的了解程度、鉴定所涉及的时间、法律关系、鉴定意见的性质及法律效应、鉴定人的检查思维方式、鉴定人的隶属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关 键 词:法律精神医学 司法精神病学 法医学 鉴定 差异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