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诠释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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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时贵[1] 袁彩红 

机构地区:[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8 [2]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36

出  处:《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期55-58,共4页Young Society

摘  要:法律诠释学作为一门新型的独立交叉学科,内容如何构建的基本问题在我国学术理论界还处于幼嫩、莫衷一是的阶段。本文基于对诠释学历史嬗变的特点分析,比较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学和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诠释学的各自优长,主张在未来的法律诠释学的构建中,应从本体论意义上的视角、以德沃金的建构性诠释为借鉴来进行,并倡导性指出法律诠释学的建构所应当遵循的解释循环性、融贯性及整全性指导原则,力图引导和走向从理解—诠释—论证的诠释结构。

关 键 词:诠释学 方法论上法律解释学 本体论上法律诠释学 指导原则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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