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案”280万“预期利益”该不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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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兵[1] 

机构地区:[1]<中国经济周刊>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第22期32-34,共3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做出国家赔偿,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共计220万元。这对蒙冤10年的叔侄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叔侄两人获得的国家赔偿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每人6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45万元。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预期利益 高平 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级人民法院 人身自由权 赔偿金 浙江省 

分 类 号:F069.9[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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