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成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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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乾[1] 罗洪启[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中旬刊)》2013年第5期12-15,共4页

摘  要:传统中国虽然有篇帙浩繁的成文法典,统治者也重视通过法律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但古代中国却缺乏西方传统中视法律为"至尊"、以法律来限制最高权力的信仰。这是与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法律观、法律从属于权力以及儒家法"德主刑辅"的政治观密切相关的。构建现代法律信仰,需要以个人权利概念转变法律的工具性,赋予其独立价值;以公民社会背景下的多元秩序来制约权力的专断性,使权力在法律约束下运行,从而实现法治秩序。

关 键 词:中国法律 信仰缺失 传统中国 制约权力 成因 “德主刑辅” 古代中国 社会背景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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