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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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环境科学》2013年第6期1016-1016,共1页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摘  要: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3个国际环境公约是关于控制化学品和废物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国际法律文书,是国际环境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管理,鹿特丹公约由环境署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管理.巴塞尔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鹿特丹公约于2004年2月生效,要求缔约方在化学品国际贸易中实行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即出13方必须把公约所规定的化学品出口的有关信息通知进口方,取得对方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才能出口;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4年5月生效,其目的是通过缔约方的共同努力,控制公约规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本次会议前共有21种这样的受控污染物.

关 键 词:巴塞尔公约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斯德哥尔摩公约 国际环境公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粮农组织 污染环境 联合管理 

分 类 号:X13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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