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之创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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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树标[1] 

机构地区:[1]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广西南宁530023

出  处:《前沿》2013年第7期69-72,共4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在我国,设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适应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豁免模式,并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设。

关 键 词: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立法 制度设计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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