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品牌形象代言人与电视广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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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聪[1] 张琳琳[1] 王妍[1] 

机构地区:[1]河北传媒学院,河北省050000

出  处:《商情》2013年第27期164-164,共1页

摘  要:电视的优势就在于音画结合,从而更为直观、清晰、全面地传达信息。电视广告采用形象代言人,就是充分利用了电视媒体这一特点。台湾广告学者樊志育将代言人分为材料型代言人和推崇型代言人两大类。如“汇源”果汁和“金龙鱼”食用油的广告。是以商品为中心而假构的广告,此种情形的广告代言人是材料型代言人。代言人以商品为媒介到达电视观众,利用商品达发挥其诉求力量,代言人营造的表情、动作和氛围赋予商品以个性。

关 键 词:品牌形象 代言人 广告效果 

分 类 号:F426.8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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