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审查怎能先明审,再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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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瑛[1] 

机构地区:[1]《中国招标》编辑部

出  处:《中国招标》2013年第26期21-21,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情回顾 S招标代理机构受某省教育厅委托,就该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音体美卫设备购置项目组织采购活动。其中第11包、12包为音乐综合部分,招标品目为竖笛、成套打击乐器、节拍器、小军鼓、木琴、吉他、爵士鼓等乐器,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共有11家供应商参加了第11包、12包投标。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各投标商的展示样品(展示样品标明各投标单位)进行查看、演示,形成一致意见。次日,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了初审,对第11包、12包投标产品样品再次进行审看(展示样品为匿名)。随后对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了中标候选人。

关 键 词:样品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 审查 农村义务教育 评审专家 打击乐器 评标委员会 

分 类 号:F28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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