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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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立新[1] 廖文娟[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3年第12期136-138,共3页

摘  要: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在于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但是盲目引进案例教学,而我国传统教育方式却根深蒂固,不仅不能享有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更会让中国法学教育陷入尴尬境地。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从最终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出发,探讨案例教学的问题,对案例教学进行重构,并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引进"诊所式"教学,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案例教学 “诊所式”教学 多元化教学方式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13-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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