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与认同之于纠纷解决的意义初探——基于我国西北地区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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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宝[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101-110,共10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法院能动司法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20131);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变迁社会中的西北基层人民法院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社会在于交往,交往产生纠纷。一定的纠纷与特定的地域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同样的纠纷在溢出一定的地域边界之后,于解决的逻辑便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缘由在于纠纷之解决终究是一种权威的认同,特定的权威模型于固定的地域文化多有依赖。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纠纷及其解决并不总是有效。作为一种更加广泛的权威系统,法律及其规则在主要依赖规则交往的工商业社会中更能获得认同;而在非工商业社会,法律并不总是能获得认同,社会之交往更倚重嵌入共同文化中群体情感及惯习。是故,通过法律的解决需要充足考量个殊不同的生活情境。

关 键 词:纠纷 司法地理学 地域 认同 个案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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