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国初年(1912-1915)的佛教保护政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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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效正[1] 

机构地区:[1]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出  处:《法音》2013年第7期60-65,共6页The Voice of Dharma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末民初佛教社团研究(1895-1927)>(项目号:12BZJ01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清末民初佛教与政府关系研究(1895-1927)>(项目号:12YJA770046);作者是主持人;本文是这两个项目的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1912年3月至1915年12月的北京政府,是中国封建帝制结束后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政权。虽然它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但保护佛教的力度却很大。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北京政府就颁布了数十个保护佛教的命令、法规和批示,最终形成了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律——《管理寺院条例》。那么,北京政府为什么要保护佛教呢?

关 键 词:保护政策 佛教 民国初年 北京政府 民主共和 全国统一 封建帝制 时间 

分 类 号:K258[历史地理—历史学] B948[历史地理—中国史] D693[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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