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直播庭审的利弊权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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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永杰[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4期71-74,共4页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上海市2011年曙光学者项目"迈向和谐社会的中国裁判说理制度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1SJ50

摘  要: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微博对庭审进行直播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介。在法院庭审中,各方用微博这种快速、广泛、影响力大的传播方式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是否合法、适当值得研究。微博直播庭审之"利"是为审判公开的新型方式和法律监督的必然选择。微博直播庭审之"弊"是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审理,不利于维护庭审各方的职业形象。微博直播庭审的衡量标准应当从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是否应获得批准等方面综合衡量。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的公正性等,法庭对微博直播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制:庭审直播"内容要全",庭审直播"措词有度",明确庭审直播的主体。

关 键 词:微博 直播庭审 衡量标准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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