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中发挥两个积极性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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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善友[1] 马永军[1] 

机构地区:[1]湖北文理学院,湖北襄阳441000

出  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7期10-11,5,共3页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基  金: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会2011-2012年度党建研究课题成果之一;项目编号:41;负责人:马永军;主要完成人:陈善友

摘  要:在高校要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需要发挥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和党代表的积极性,只有把这两个积极性充分地发挥起来,才能真正落实并不断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达到制度设计的应有效果。发挥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一是要使高校充分认识到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意义所在,二是对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施以外部力量的引导、监督。调动党代表的积极性就要从使他们能够工作,敢于工作,乐于工作着手。为此要在党代表行权有地位、行权有激励、行权有途径、行权有保障等方面做足文章。

关 键 词:高校 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积极性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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