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会任职任期未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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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年第6期47-47,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 2009年6月,我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公司成立工会,我被选为工会女工委员,任期3年。上任后,我积极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招致老板的不满。2012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要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而我认为,我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工会委员任期尚未到,公司不应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关 键 词:终止劳动合同 工会 任期 服装公司 任职 2009年 合法权益 合同期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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