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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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3年第7期23-24,共2页

摘  要: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关 键 词:咨询服务台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 纳税人 税收问题 应税货物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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