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培养教师读博士能否以高额赔偿协议限制跳槽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春天[1]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出  处:《人事天地》2013年第9期50-51,共2页

摘  要:案情简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甲大学与在编教师李正签订《协议书》,约定甲大学送李正就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李正保证学成后在甲大学服务至少8年,服务期间不得调离或辞职等,否则,李正应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向甲大学赔偿尚差服务年限的补偿费,同时退回住房补贴。

关 键 词:博士研究生 赔偿协议 定向培养 教师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跳槽 高校 案情简介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