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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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为波[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3年第7期63-69,共7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产生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司法实践,确立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建立起了大致的规则体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诉讼制度。较之于独立解决民事赔偿问题,附带民事诉讼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保证审判结果的一致性等方面具有其明显的制度优势。

关 键 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修改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民事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新中国成立 刑事诉讼法 诉讼过程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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