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辨析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宋蕾 谢望原[2,1] 

机构地区:[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人民检察》2013年第17期11-15,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大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不是我国刑法中的概念,但是,界定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必须结合公务员的概念。在我国,依据范围大小,应当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顺序进行排列。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厘清从事公务的两个特点:具有管理性和国家代表性。准确划分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需要关注八个基础概念的界定: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委派、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和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关于"依照其他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理解,需要把握两点:行为人所从事活动需要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属于从事公务的范畴。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 从事公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