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于莹[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出 处:《中国外资》2013年第18期284-284,共1页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摘 要:公众通过环境诉讼等途径参与环境法规的实施,使得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这是环境法治的第一要义。我国环境法执行主体范围将公众排除在外,环保职能只由行政机关来行使,个人只有在遭受环境破坏的直接实然影响的情况下,才能成为适格的损害赔偿的原告,而这种侵权的案件只能是个案解决且限于金钱损害赔偿,并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相对于我国,德国对待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态度上更为宽松,其NGO原告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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