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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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爱杨[1] 卜华[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  处:《财会月刊》2013年第8期104-10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问题的产生 “材料采购”属于资产性质的账户。月末,当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人员会对此笔经济业务的应付账款进行估计,用红字登在“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表示暂估料款,下月初再编制相反的凭证进行冲销。会计人员根据暂估和冲销的分录来登账,使得月末的余额能顺理成章地结转到下月初。但是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将月末余额转抄至下月初,这不符合会计凭证记账法的相关要求。

关 键 词:在途材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材料采购 贷方余额 会计人员 资产性质 结算凭证 应付账款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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