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任丑[1]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重庆400715
出 处:《哲学动态》2013年第8期20-25,共6页Philosophical Trends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11BZX07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祛弱权:生命伦理学的人权基础研究"(09YJA720028);中国博士后第5批特别资助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2012T50698);中国博士后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生命伦理的前沿问题研究"(2012M52166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人权视阈的应用伦理问题研究"(2011HQZZ01);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一等特别资助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现代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渝xm201101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亘古以来争论不休的重要话题之一。实证法学主张法律独立于道德,认定法律不必求助道德即可得到清晰表达和准确理解,试图把道德完全排除在法律领域之外,甚至拒绝法律中的任何道德推论。这就是所谓法律的道德中立性。与此针锋相对,自然法学断然否定法律的道德中立性,主张法律和道德具有观念上的必然联系,且法律应当听命于道德。如果根据实证法,法律势必完全取代道德,这就可能迫使私人生活司法化、公共化,乃至陷入泛法律主义或法律专制论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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