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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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加强 

机构地区:[1]攀枝花市档案局

出  处:《四川档案》2013年第4期21-22,共2页Sichuan Archive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十当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赋予了档案馆新的职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是档案部门贯彻“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中闲”的创新之举,也是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此谈谈认识与思考。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场所 查阅 档案部门 认识与思考 人民政府 

分 类 号:G273.5[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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