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桥地区院:成功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审判量刑依据及时纠正刑事裁定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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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容飞 孙美 黎建宁 

出  处:《公诉人》2013年第9期I0004-I0004,共1页Prosecutor

摘  要:由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茅桥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出具的对盗窃案犯农某“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日前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采纳。这是南宁市首个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审判量刑工作的成功案例。茅桥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白勇表示,被羁押人在看守所表现与刑罚相衔接,不仅可鼓舞在押人员主动改造、真诚悔罪,有力地震慑拒不认罪、扰乱监管秩序的“刺头”人员,也使监管执法与案件审判进一步衔接起来,为认定“悔罪表现”提供了事实依据,对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并有力地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公正、规范地进行。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活动 在押人员 被羁押人 案件审判 量刑依据 成功案例 裁定书 监管秩序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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