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的裁定应通知被告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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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超 

机构地区:[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000

出  处:《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3年第8期145-145,共1页

摘  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诉裁定有两种情况:(1)原告起诉后,法庭宣判前自动申请撤诉;(2)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裁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撤诉裁定,

关 键 词:撤诉裁定 民事撤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 被告 人民法院 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 

分 类 号:D925.18[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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