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部分损毁并修复的会计处理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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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新兰 冒根建 

机构地区:[1]江苏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如皋226500 [2]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处江苏南通226100

出  处:《财会月刊》2013年第9期80-80,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及处置有如下相关规定: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会计处理 修复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成本 确认条件 当期损益 企业出售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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