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权利的保障与规范——谈新《刑诉法》第37条的进步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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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凡卿[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律师》2013年第10期52-54,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公民参加诉讼活动的重要帮助者。不仅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监督侦查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37条的规定所受赞誉颇高,因为这条规定不仅基本解决了律师在刑诉活动中长久面临的“会见难”问题,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辩护制度,使辩护律师对违法侦查的监督变得更加有效。

关 键 词:辩护律师 刑诉法 保障 《刑事诉讼法》 权利 侦查机关 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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