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态伦理演进中的三种文化范式之界定与转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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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瑜[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46-48,共3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3M53163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201202025)

摘  要:人与自然关系所经历的三个时期孕育了三种文化。鉴于老子和庄子、笛卡尔和牛顿、利奥波德和罗尔斯顿的思想在这三个时期分别产生的广泛影响,笔者将这三种文化分别命名为老庄文化、笛卡尔-牛顿文化和利奥波德-罗尔斯顿文化。它们是人类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与自然相处的文化范式。文化范式本身是空洞的概念,没有内在逻辑。人与自然相处时之所以产生了逻辑内容,是因为我们赋予这些相处方式以不同的逻辑意义。研究这三种不同的文化范式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史,探寻人类与自然关系发展的规律,指引人类更好地与自然和谐相处。

关 键 词:生态伦理 文化范式 老庄文化 笛卡尔-牛顿文化 利奥波德-罗尔斯顿文化 

分 类 号:B82[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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