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驹
机构地区:[1]宝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年第32期210-210,22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文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庭教育是贯彻上述方针和原则的重要载体,是寓教于审的重要方式。但审判实践中发现,法庭教育机制在教育理念、有关立法、教育主体、教育程序、教育内容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和不足,导致法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本论文从少年刑事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庭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并从更新教育理念、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教育主体、设置弹性程序、细化教育内容等方面,对完善该项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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