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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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静[1,2]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143-147,共5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LX12_0337)

摘  要:小额诉讼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突破,然而,该制度仅规定了一则条文。我国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二审为法律审,该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民措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来保证实施。我国大陆地区在小额诉讼程序的模式选择上应汲取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与简易程序分立;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当事人提起救济的权利;受案范围需要予以类型细化;制定具体的非讼化以及便民措施,并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制定保障小额诉讼程序高效运作的配套措施。

关 键 词:小额诉讼 民事诉讼 小额速裁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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