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与预提费用核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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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中义 

机构地区:[1]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月刊》2013年第11期121-12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作了如下定义:①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摊销、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等。②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关 键 词:费用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修理费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低值易耗品 经营租赁 报刊杂志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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