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年金”需要财产透明这个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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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四倍 

出  处:《方圆》2013年第21期8-8,共1页Fangyuan Magazine

摘  要:社会和公众之所以不看好廉政公积金试验,除了政策的不完善、仇官情绪外,更与该制度实行缺少先天条件有关。正如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说,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作为前提。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廉政金制度能够有效,与其严密的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是分不开的。简单、单一照搬经验不能达到目的。

关 键 词:财产 年金 廉洁 廉政金制度 行政管理学院 廉政公积金 先天条件 公共管理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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