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儿子被判每月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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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西门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上半月)》2013年第12期19-19,共1页

摘  要:2013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新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然新法引起不小争议,但是在成都郫县法院首例依据新法调解r一起赡养案宣判,法官要求两个儿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儿子 成都 回家 父母 家庭成员 精神需求 应当 

分 类 号:C913.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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