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对北京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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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锦川[1] 钟鸣[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13年第11期19-21,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商标法的修改是针对商标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商标法律制度本身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情况所做的一种自我完善。北京市法院,尤其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担负着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任务,案件审理中涉及商标法几乎所有的实质性条款,因此新商标法的修改对北京市法院在商标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当程度的挑战。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做一简单的介绍。

关 键 词:司法审判工作 新商标法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修改决定 商标法律制度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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