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学课堂教学模式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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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红霞[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11期61-62,共2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摘  要: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和技能性的双重属性,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还是保留了前苏联的模式,即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听课为辅的教学模式。婚姻与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也是大学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应该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引入案例教学,做到教学互动,使学生早日接触司法实践,对于法律的理解由感性上升到理论,由破碎上升到体系,使得学生能够带着问题学习法律,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增长学生的实践知识。

关 键 词:课堂模式 案例教学 问题意识 知识体系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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