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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现代苏州》2013年第35期21-21,共1页Modern Suzhou

摘  要:抢夺罪入罪门槛提至1000元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抢夺犯罪 法律若干问题 “数额较大” 公私财物 刑事案件 《解释》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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