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事业"之路——民办非企业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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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燕钦 

机构地区:[1]福州市演出公司,福建福州350000

出  处:《艺术科技》2013年第11期106-106,共1页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城乡基层文化市场的生力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6月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再一次肯定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贡献,发展、壮大、规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成为众多从业者和管理者倾力追求的事业。这条事业发展之路已经走了三十年,有荆棘有鲜花,现在正面临着最好的发展机遇,国家从政策上给予了多方面有力的保障和可操作性的指导,尤其是走“事业”之路引发我极大的兴趣和启发。

关 键 词:表演 民营 事业 企业 文化市场 组成部分 先进文化 精神文化 

分 类 号:F276.4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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