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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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艳杰 

机构地区:[1]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116011

出  处:《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年第12期86-87,共2页

摘  要:随着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日益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逐步提升,居民企业在证券市场上采取长期投资策略,以获得股息红利的行为也逐渐普遍。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然而在如何判定为连续持有12个月的问题上在税务与企业之间一直存在一定的理解分歧。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政策与案例方面的探析。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股息 红利 企业所得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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