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演叙事论与戏曲艺术本质的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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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上铧[1] 

机构地区:[1]平顶山学院文学院

出  处:《戏剧丛刊》2013年第6期7-10,共4页

摘  要:在阐释什么是表演之前,需先确立两个理论前提:第一、表演在戏剧中处于核心的地位;第二、表演可以作为一个文本.接下来从文本产生的条件出发揭示了文本作为一个“叙述者——叙述——接受者”式完整的叙事系统而存在的现象,由此结合亚里士多德“悲剧”定义的解释,通过对于行动的叙事学意义的挖掘,表现了表演所具有的符号学意义,从而在本质上界定表演就是叙事.为了进一步论证,先考察了一般叙事的构成和特征,接着由于表演的特殊性而确认:表演就是以身体为媒介所进行的叙事.但是,任何一种不能给出反证的理论都不是科学的理论,于是笔者通过对戏剧的一般特征与规律的反思对此进行了反证,发现这一理论确实在解释空间上有很大的开拓性,尤其是表演具有的符号学意义的揭示.

关 键 词:艺术本质 叙事学 表演 悖离 戏曲 亚里士多德 科学的理论 叙述者 

分 类 号:I01[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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