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百年变迁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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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建淼[1] 吴欢[2] 

机构地区:[1]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100089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28-45,共18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摘  要:行政诉讼制度自1914年在近代中国正式确立,迄今已有百年。近代以来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的百年变迁经历了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新中国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回望这段百年变迁史,行政诉讼法制的功能定位经历了从"变法图存"到"依法控权"的转换,审判体制经历了从"二元制"到"大民事诉讼"、"大经济审判"再到"混合一元制"的嬗替,受案范围也在曲折中逐渐扩大。追今抚昔,一部百年行政诉讼法制的变迁史,也是一部千年"民告官"传统笼罩下的司法文化继受史。展望未来,我们必须对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审判体制和受案范围有着更加清醒的认识和更加妥善的选择,以促进行政诉讼法制朝着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保障公民权利、更加监督依法行政的方向发展,最终服务于"法治中国"。

关 键 词:民告官 行政诉讼 百年 变迁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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